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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人是什麼?它和一般的行政組織有什麼不同?從「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」
大致可以看出它的幾項特色:

一、 不進用公務人員:

這是基於專業性、彈性與精簡等需求的考量。文教機構與一般行政組織的最大不同,在於它的獨立性與
機動性強,專業與創意的要求高。一般行政組織如警察、稅務機關等,其所管轄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
相關,涉及人民基本權益頗深。而文教機構如博物館、學校等,其管轄範圍大約不出其建築物。尤有甚
者,它們還得想盡辦法來吸引民眾的參與,所以,創意是文教機構運作的重要條件。這樣的環境是不適
合公務員的,而公務員的參與也不利於這種組織的發展。我們知道,一旦通過國家考試成為公務員,不
只拿到了鐵飯碗,而且在生活上也享有相當優厚的保障,幾乎可謂一輩子不愁吃穿。所以每年高普考都
有成千上萬的人趨之若騖。然而,正也是因為這樣的安全感,公務員在職場上,普遍缺乏衝勁,凡事只
求不出錯,而極少大膽嘗試冒險革新。主管不敢隨便開除那些不符合工作需求或尸位素餐的公務員,當
然也就影響了行政效率。至於一些符合專業需求但可能不太會考試的約聘人員,即使能力強,也礙於法
令的規定,無法獲得正式公務員相同的待遇。這也是為什麼文建會許多附屬單位都支持改制為行政法人
的主要原因。

二、 採合議制:

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,定期召開會議,前者決定重要的工作方針與決策,後者審查財務。這樣的組織形
式與一般民間財團法人基本上並無二致。唯一的差別是,行政法人的財源直接來自國家的預算,而財團
法人則屬於民間機構,必須自籌經費。行政院之所以大力鼓吹文教機構轉型為行政法人,主要就是因為
這樣的組織既擁有民間基金會的活力、效率與彈性,又同時具有公家單位的穩定特質。事實上,目前有
些機構就很類似行政法人,例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。它的財源來自政府的基金,每年靠孳息來從事藝
文補助。近年由於銀行利息大幅滑落致使其功能降低,因而有人主張應該改由政府撥預算,以從事類似
英美一臂之隔(arm length)性質的補助。果真如此,那麼國藝會的組織就差不多等於行政法人化了。

反彈聲浪

從以上幾項特點來看,文教機構行政法人化既能提高效率,又能節省開支,似乎是個完美的選擇,為什麼
仍有反彈的聲浪呢?主要原因如下:

一、 自籌經費的疑慮:

大多數的公立博物館都反對行政法人化,此係肇因於自籌經費的壓力。從官辦民營到委外經營,政府的博
物館政策一變再變。然而不管怎麼變,其目的都指向自籌經費一途。他們耽心,這種壓力可能迫使博物館
走向商業化而變質為遊樂場所,失去了教育的意義。雖然行政法人化不一定非得自籌經費不可,但是因為
它同樣也指向節省政府開支的目的,所以博物館界很容易將它與民間財團法人劃上等號。

二、 公務員的反彈:

這可能是行政法人化最大的阻力。而且可以預期的是,隨著行政法人化機構的增加,反彈聲浪會越來越大。
行政法人化的目的就是要避免因公務員的惡習造成行政效率不彰,阻礙組織的進步發展。依「中正文化中心
設置條例草案」,改制後,原機關的公務人員仍保有其資格。倘若此案通過而實施後,兩廳院的公務員都不
願離開,那麼其行政法人化不但很難立即收到成效,相反地,為了延攬專業人才,反而可能增加其財政負擔
。事實上,日本自1997年倡導獨立行政法人制度以來,就受到行政官僚的強烈抵抗,最後不得不妥協,將它
分成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兩種類型。至於公務員型的獨立行政法人制度是否有增加行政效率,是值得懷疑的。

建議

行政法人化是政府組織精簡的方案之一,為了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與增加行政效率,沒有人有理由反對這項
政策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歷來政治上的改革總是難免遇到阻力,而且變革越大,反彈也越強。這固然與大
多數的人安於現狀、抗拒改變有關,但是執行者過於躁進、急著見到成效,對於改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種種
副作用缺乏有效的評估與預防的配套措施,才往往是造成改革失敗的主要因素。為了避免改革所可能產生的
弊端,我們有以下幾點建議:

一、 應先通過母法:

行政院在「行政法人設置基準法」尚未完成訂定之前便搶先推出「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」,這確實是
失之操切的,而且行政院也無法保證是否會發生牴觸母法的情形。

二、 制度的設計應具彈性:

行政法人設置的目的之一本是希望賦予公立文教機構相當的彈性,因此,這項制度的設計自然也應該符合彈
性的原則,配合各機構的特性而調整。以博物館而言,如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後必須自籌經費,只是為了節
省政府開支而抹殺了教育的功能,是得不償失的。


三、 妥善處理公務員的權益問題:行政法人化最直接關係到的就是現有公務員的權益問題。公務員的態度
無疑是此項政策成敗的關鍵。所以,無論是人員的移撥、鼓勵提早退休或其他配套措施,政府都應該謹慎
處理。

四、 必須經過充分說明與討論:
「行政法人」是從日本的「獨立行政法人制度」借用而來的,而獨立行政法人制度又是參考英國的agency
而創的制度。大多數國人尚且未聽過這個名詞,更不用說了解其意涵了。政府在參考他國的行政組織時,應
該經過充分說明。更應該透過充分討論與完善的規劃,使該項制度能真正符合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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