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政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
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/即時報導】 2009.04.09 04:01 pm


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,為培養藝文人口,明定由政府編預算補助中
小學觀賞藝文展演。另為鼓勵企業參與藝文活動,營利事業購買藝文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
團體,得列當年度費用,企業投資於文創及研發與人才培育,可享投資抵減。

政府將成立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」,辦理文化創意事業的投資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
    努力過好生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